李德明律师亲办案例
银行卡克隆案
来源:李德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22
浏览量:894
银行卡一直未离身,但里面的10多万存款却被莫明其妙不见了,这些只在网上或在报纸上见的案例,我瘰接到了一件类同案件。南宁市某县的韦XX于2009年12月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后用于正常储蓄。2010年6月16日卡号还在原告身上,但当日被人在外地领走了119300元,卡上仅留有10元。韦XX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机关调到的监控录像是录像有3-5蒙面人最后领款时间是2010年1月16日01时20分29秒,地点在在钦州XXX一室内柜员机,录像1-2蒙面人开始领款时间2010年1月16日01时21分54秒,地点是钦州市沙埠镇信用社,两个蒙面人两次领款的时间不超过两分钟,钦州市XXX与钦州XXX是两个不同的地方,两者的距离几十公里。 但案件尚未侦结,由于索赔未果,韦XX将某银行诉上法庭,我代理原告写诉状和收集证据并出庭应诉。钱明明存在银行里没动过卡,但帐上却显示没有了。难道是储户的过错?这损失由谁来承担? 银行卡复制盗窃案,是指不法分子通过在ATM机上安装银行卡复制设备和摄像头,通过窃取银行卡资料和密码复制出银行卡(俗称“克隆卡”),进而实施盗窃的行为。 尽管各家银行打击“克隆卡”的力度在加大,但由于技术落后等因素,但仍难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特别是案发后,储户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尴尬境地,因为银行卡的取款可以异地取款不经本人同意,机器只认银行卡和密码而不认识持卡人,储户无法通过自身自证不是自己的行为造成损,;银行往往凭优势推掉责任,从目前来看,克隆卡案往往是跨地区作案,当地警方如果不积极配合,即使有律师出面诉到法院,大多数也是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起诉受害者的资金损失也很难拿回来。
以上内容由李德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德明律师咨询。
李德明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19好评数7
  • 办案经验丰富
南宁市兴东路畅春湖山庄C区52A号07712864465 上林县丰林雅郡小区东面商铺07715226095 马山县城江滨西路六巷11排1号07716824275。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德明
  • 执业律所:
    广西东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501*********31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西-南宁
  • 地  址:
    南宁市兴东路畅春湖山庄C区52A号07712864465 上林县丰林雅郡小区东面商铺07715226095 马山县城江滨西路六巷11排1号07716824275。